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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浸出車間廠房的消防規范
2024-10-31
一、建筑設計與布局
(一)選址與總平面布局
? 選址要求:油料浸出車間應遠離人員密集區域、重要公共建筑和有明火、散發火花地點。選址時要考慮當地常年主導風向,車間宜布置在全年蕞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以減少火災事故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例如,如果浸出車間發生火災,有害氣體和煙霧不會輕易擴散到附近的居民區。
? 防火間距:浸出車間與相鄰建筑之間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與甲類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根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使用性質確定,一般不應小于25m。這是為了防止火災在建筑物之間蔓延,確保在火災發生時相鄰建筑的安全。
(二)建筑結構
? 耐火等級:浸出車間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廠房的墻、柱、梁、樓板等主要建筑構件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如鋼筋混凝土或磚砌體。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以有效分隔火災區域。
? 防爆設計:由于浸出車間可能存在有機溶劑蒸汽等易燃易爆氣體,建筑結構應考慮防爆要求。例如,有暴炸危險的區域應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采用輕質屋蓋,便于在發生暴炸時泄爆。如果是封閉式建筑,應設置足夠面積的泄壓設施,如泄壓窗、泄壓門等,泄壓面積與廠房容積的比值宜采用0.05 - 0.22。
(三)車間內部布局
? 分區設置:浸出車間應劃分為不同的功能區域,如原料預處理區、浸出區、溶劑回收區、粕處理區等。不同區域之間應采用防火墻或防火分隔墻進行分隔,防火墻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確保在某一區域發生火災時,火勢不會迅速蔓延到其他區域。
? 通道設置:車間內應設置足夠寬度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1m,疏散門的寬度不應小于0.9m。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雜物,以確保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疏散。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報警設備選型
? 探測器選擇:根據浸出車間的特點,應選用適合檢測易燃易爆氣體和煙霧的探測器。在溶劑儲存和使用區域,應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能夠及時檢測有機溶劑蒸汽(如正己烷)的濃度。當氣體濃度達到暴炸下限的25%時,探測器應能發出報警信號。在其他區域,如粕處理區和電器設備間,可安裝感煙探測器,用于檢測火災初期產生的煙霧。
? 報警控制器:車間內應設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采用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內,能夠接收和顯示來自各個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并能對消防設備進行聯動控制。
(二)系統布線與安裝
? 布線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采用阻燃型電線電纜,嚴禁與動力、照明等強電線路共管敷設。線路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金屬管和線槽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如涂刷防火涂料,以防止火災時線路損壞。
? 安裝位置: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根據探測區域的特點確定。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氣體容易積聚的地方,如靠近溶劑儲存罐的底部和通風不良的角落。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高度一般距地1.3 - 1.5m,距墻不應小于0.5m,且應避免安裝在通風口、空調出風口等位置,以免影響探測效果。
三、滅火系統
(一)滅火器配置
? 滅火器類型選擇:浸出車間應根據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配置滅火器。對于有機溶劑火災,應選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在車間的各個區域,如浸出區、溶劑回收區等,應重點配置能夠撲滅B類火災(液體火災)的滅火器。
? 配置數量與位置: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根據車間的面積、危險等級等因素確定。一般每一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不多于5具。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便于取用的位置,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例如,滅火器應設置在通道旁、設備附近等位置,其銘牌應朝外。
(二)自動滅火系統
? 泡沫滅火系統:在浸出車間的溶劑儲存區和浸出設備周圍,可設置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能夠有效撲滅有機溶劑火災,通過產生泡沫覆蓋在液體表面,隔絕空氣,阻止燃燒。系統應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液的選擇應根據溶劑的性質確定,如抗溶性泡沫液用于撲救水溶性有機溶劑火災。
? 氣體滅火系統:對于一些不能用水或泡沫滅火的電氣設備間、儀表控制間等場所,可采用氣體滅火系統,如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或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這些氣體滅火系統在滅火時不會對設備造成損壞,且滅火效率高。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相關標準,如保護區的劃分、滅火劑儲存量的計算等。
四、通風與防爆系統
(一)通風系統
? 通風方式:浸出車間應采用機械通風和自然通風相結合的方式。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應保證車間內有良好的通風,以降低有機溶劑蒸汽的濃度。通風系統應獨立設置,不得與其他車間共用通風設備。
? 通風量計算:通風量應根據車間的面積、溶劑使用量等因素計算。對于有有機溶劑散發的區域,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少于6次/h。通風系統的進風口應設置在室外空氣清潔的地方,出風口應遠離進風口和人員活動區域,以防止排出的有害氣體再次進入車間。
(二)防爆系統
? 電氣設備防爆:浸出車間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如防爆電機、防爆燈具、防爆開關等。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根據車間內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的等級確定。例如,在溶劑儲存和使用區域,應選用符合IIB級或IIC級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
? 靜電消除措施:由于油料和有機溶劑在流動過程中容易產生靜電,車間內應采取靜電消除措施。設備、管道等應進行靜電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工作鞋,在易燃易爆區域入口處應設置人體靜電消除器。
五、消防設施與應急救援
(一)消防設施
? 消防水源:浸出車間應保證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可以采用市政供水或設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的需求,火災延續時間一般不應少于3h。消防水池應設置液位顯示裝置和補水設施,確保水池內有足夠的水量。
? 消防給水系統:車間內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30m,其充實水柱長度不應小于10m。消火栓應配備消防水帶和水槍,水帶長度不應小于25m。在車間外,還應設置室外消火栓,其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二)應急救援
? 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車間內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應保證在主電源切斷后能夠持續照明不少于30min。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上方,其間距不應大于20m,且應采用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以便在煙霧環境中清晰可見。
? 應急預案與演練:浸出車間應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報警、人員疏散、滅火措施等內容。企業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演練應包括火災模擬、人員疏散、滅火器使用等環節,演練后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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